供应链金融的演进和发展历程
2015年04月21日资源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已经有上百万家企业宣告破产,这些破产的企业并非是没有市场竞争力(如克莱斯勒),也不是因为没有创新能力(如通用汽车),而是因为资金链断裂造成了供应链中企业破产的连锁反应。供应链金融自诞生以来就是为了解决供应链中资金流梗阻以及资金流的优化问题。
(一)国外供应链金融的演进
供应链金融必然是以面向供应链的整体运作为核心。供应链中物流是资金流可以依附的实物载体,因此,供应链金融中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始终是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环节,没有存货的流动,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模式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供应链中的物流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得以开展的基础。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供应链金融几乎与其他金融业务同时开展,并经过200多年的创新和发展后形成了现代供应链金融的雏形。西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19世纪中期之前
在此阶段,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非常单一,主要是针对存货质押的贷款业务。例如,早在1905年俄国沙皇时代,农民在丰收季节,当谷物的市场价格较低时,将大部分谷物抵押给银行,用银行贷款资金投入后续的生产和生活;待谷物的市场价格回升后,再卖出谷物归还银行本金利息。由此,农民可以获得比收割时节直接卖出谷物更高的利润。
阶段二: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
在此阶段,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开始丰富起来,承购应收账款等保理业务开始出现。但起初,这种保理业务常常是趁火打劫式的金融掠夺,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合谋,刻意压低流动性出现问题的企业出让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然后高价卖给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部分金融机构恶意且无序的经营造成了市场严重的混乱,并引发了企业和其他银行的不满和抗议。为规范市场行为,1954年美国出台了《统一商法典》,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质押应遵循的规范。由此,供应链金融开始步入健康发展的时期,但这一阶段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仍以“存货质押为主,应收账款为辅”。
阶段三:20世纪80年代至今
在此阶段,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开始繁荣,出现了预付款融资、结算和保险等融资产品。这要归功于物流业高度集中和供应链理论的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上的主要物流开始逐渐集中到少数物流企业,联邦快递(FedEx)、UPS和德国铁路物流等一些大型的专业物流巨无霸企业已经形成。
随着全球化供应链的发展,这些物流企业更为深入地楔入到众多跨国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之中,与银行相比,这些物流企业更了解供应链运作。通过与银行合作,深度参与供应链融资,物流企业在提供产品仓储、运输等基础性物流服务之外,还为银行和中小型企业提供质物评估、监管、处置以及信用担保等附加服务,为其自身创造了巨大的新的业绩增长空间,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获得了更多的客户和更多的收益。
在此阶段,国外供应链金融发展开始形成“物流为主、金融为辅”的运作理念,供应链金融因物流企业的深入参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二)中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中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有赖于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世界制造中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产业分工,中国成为大量跨国企业供应链的汇集点。中国的供应链金融得到快速发展,在短短的十几年内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并针对中国本土企业进行了诸多创新。
与国外发展轨迹类似,中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也得益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2000年以来中国物流行业经过大整合之后,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开始在一些大型物流企业中体现出来,而这些企业也在更多方面深入强化了供应链的整体物流服务。2004年中国物流创新大会上,物流行业推选出了未来中国物流行业的四大创新领域和十大物流创新模式中,“物流与资金流整合的商机”位居四大创新领域之首,而“库存商品抵押融资运作模式”、“物资银行运作模式”、“融通仓运作模式及其系列关键技术创新”分别位居十大物流创新模式的第一位、第三位和第四位。
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先后与国内三大物流巨头——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和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总对总”(即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对物流公司总部)战略合作协议。短短一年多时间,已经有数百家企业从这项战略合作中得到了融资的便利。据统计,仅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1+N”供应链金融模式就为该银行创造了2500亿元的授信额度,贡献了约25%的业务利润,而不良贷款率仅有0.57%。
综合来看,现阶段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呈现多个特点:①供应链金融发展区域不平衡。外向型经济比较明显的沿海,供应链金融发展相对较为领先,而内陆供应链金融仍处在初级阶段。此外,我国关于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名称约定也没有一个确定的叫法,有物流金融、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库存商品融资、融通仓、货权融资及货权质押授信等。②我国的供应链金融还面临着法律风险,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质押还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我国银行分业经营的现状,使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形成了多种委托代理关系,加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落后则进一步造成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