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一系列金融综合服务。保理业务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应收账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则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叙做保理是否有效、保理商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等都将存在问题。那么保理业务怎么开展?
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保理商、卖方、买方三个主体,一般操作流程是:保理商首先与客户即商品销售行为中的卖方签订一个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所有通过赊销(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而产生的合格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相关结算单据及文件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依据。签订协议之后,保理商对卖方及买方资信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确定信用额度。保理商将融资款项划至卖方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偿还应收账款的债权。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因素有哪些呢?
一是由于贸易背景虚假导致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背景贸易虚假至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贸易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贸易往来,这种情形下或者是贸易双方共同形成虚假的贸易文件而不履行文件项下的内容,或者是卖方伪造买方签章及有关贸易文件,也同样不存在真正的履行;另一种情形是贸易双方虽然存在真实、有效的贸易合同,但卖方尚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交货义务,却利用该等贸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账款向保理商叙做保理业务。
二是信用管理不健全导致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
信用管理不健全包括买方和卖方两大方面。买方信用风险(赊销风险)是应收账款转让与受让是保理业务的核心,借款人与还款人分离是其与贷款区别的显著特征。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是保理业务的常规担保措施,买方依据商务合同按期支付应收款项就不会产生信用风险。因此,买方信用风险是保理业务的关键风险;卖方信用风险是卖方客户通常作为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主体(定向保理除外),其信用状况的优劣,经营实力的强弱都会对保理业务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是有追索权还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作为第二还款人,卖方信用风险都不能忽视。
三是法律风险导致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
保理业务的最大特点就是获得融资方和最终还款人二者分离,保理商不得不承受由于这两者分离所带来的风险。目前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缺乏详尽的法律法规。应收账款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转让登记行为仅具公示作用,转让通知并不是债权转让成立与生效的必备条件,恶意的债权让与人可能制造虚假证据,从而损害善意受让人的利益,而这也就意味着应收账款受让权益的保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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